律师在什么时候可以会见
一、律师在什么时候可以会见
1、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委托律师后就可以到看守所依法会见。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2、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二、一般律师会见一次收费多少
1、律师会见收费是弹性的,根据案件大小和律师的经验来收取,目前收费的标准2000-6000不等。
2、律师会见需要犯罪嫌疑人委托(之前就已经委托或者通过办案人传达)、嫌疑人家属委托(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配偶)。
3、目前,人在看守所,只能委托律师会见,家属是无法进行会见的。
4、按照法律规定,现在律师会见无需审批,只要委托就可以会见,就是说,刚刚抓进看守所律师当天就可以会见的。
三、侦查阶段律师会见需要采取什么方式
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是法律赋予律师的正当权利,侦查机关在接到律师会见函后应当依法安排会见。
1、普通刑事案件。我国刑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2、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办案部门对辩护律师提出的会见申请,应当在收到申请后四十八小时以内,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除有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情形外,应当作出许可的决定。
四、律师会见存在哪些问题
1、律师会见监督配套制度缺失,律师、侦查部门和看守所三者之间的工作衔接不到位。辩护律师会见制度的有效实施,还需律师与侦查部门、看守所有机配合,相互监督制约。但是从顶层设计看,相关监督配套机制几乎是空白,最终导致三者之间的工作衔接存在诸多问题。具体表现为律师启动会见权所需要的初始知情权缺失。
2、尽管修改后刑诉法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可凭“三证”会见犯罪嫌疑人,但是律师不知道案件究竟是一般贿赂案件还是特别重大贿赂案件,只得预先向侦查部门了解确定后才能行使会见权,这实质上使自行会见权受到一定限制。
律师在什么时候可以会见,律师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48小时。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