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是否审查原债权的真实性
一、债权转让是否审查原债权的真实性
债权转让是需要审查原债权,债权转让有如下条件:
(一)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转让不改变债权的内容。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
(二)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债权转让纠纷的当事人包括哪些
债权转让纠纷的当事人包括债权人、债务人、受让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三、转让债权合法吗
1、转让债权符合法定条件的合法:
(1)确定债权是否满足可转让的条件,满足条件的,债权人可以转让债权;
(2)债权转让人与受让人就债权转让相关条件达成一致意见,并就双方的权利义务签订债权转让合同;
(3)债权转让人向债务人发出债权转让通知书等。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四、债权转让担保还有效吗
1、债权转让需要通知担保人,债权人履行了通知义务的,担保仍然有效,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债权转让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2、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4、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转让是需要审查债权的真实性的。债券转让的条件有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转让不改变债权的内容。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以上就是对于债权转让是否审查原债权的真实性的相关介绍了。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