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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法院执行交多少钱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2 阅读: 468次

打官司如果失败以后是要付一笔钱的,这个钱要缴纳给法院,因为法院不是做慈善的,具体的要交多少钱,标准是什么?有哪些资料可以供参考?可能很多人还不是很清楚。今天,若悠网小编就搜集整理了以下资料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可以对您有所帮助。

申请法院执行要交多少钱

申请执行的费用是在法院执行后交纳,一般由被申请人(败诉方)负担,其标准是: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法院执行方式有哪些

法院强制执行是法院根据法律判决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

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债务人未按照判决或裁定所确定的期间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和行政机关的处理或处罚决定的,应当交纳申请执行费。

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包括:

1)人民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民事决定书、财产处罚决定书以及具有财产执行内容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

2)仲裁机关制作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依法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裁决书、调解书;

3)公证机关制作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依法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

4)行政机关制作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法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处罚决定书和处理决定书;

5)人民法院制作的承认并同意协助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的裁定书及执行令;

6)人民法院制作的承认并同意协助执行外国仲裁机构裁决的裁定书。

当事人申请执行,必须向法院递交申请执行书,说明申请执行的事项、理由和要求,并尽可能提供被执行人的开户银行账号及财产情况。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的,必须向法院提交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从以上资料我们可以看出,申请法院执行失败的一方要付一些钱,具体的要付多少钱还要看是否有执行金额或者是价额,希望这些内容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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