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一般主体是什么
一、交通肇事罪一般主体是什么
交通肇事罪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主体范围十分广泛,包括在道路上通行的车辆、行人、乘车人以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全体人员。
交通运输人员具体地说,包括以下4种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
(1)交通运输工具的驾驶人员,如火车、汽车、电车司机等;
(2)交通设备的操纵人员,如扳道员、巡道员、道口看守员等;
(3)交通运输活动的直接领导、指挥人员,如船长、机长、领航员、调度员等;
(4)交通运输安全的管理人员,如交通监理员、交通警察等。他们担负的职责同交通运输有直接关系,一旦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都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二、交通肇事罪的特殊主体有哪些
非交通运输人员(如行人)也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1.在交通肇事犯罪中,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或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指使人与肇事人是混合罪过形式的犯罪,共同构成交通肇事罪。
2.行人可以成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有些人可能觉得难以理解。但在实践中,行人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违章肇事的行为频繁发生。交通活动的安全需要参与交通活动的各方都遵守交通规则,如果有任何一方违章,都可能危及整个交通安全。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对行人应遵守的交通规则和违章行为的处罚都有专门的规定。因此,行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法定危害后果的,也应以交通肇事罪处罚。
3.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他人死亡及车辆损坏的特大交通事故,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
4.乘车人作为交通工具的乘坐者,一般情况下不会对交通工具造成不好的影响,也就不会成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但如果乘车人实施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交通运输活动时,乘车人就可以成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但是,在认定乘车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时,要特别注意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因为交通肇事罪属于危害公安的犯罪,如果行为人的交通肇事行为客观上不可能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就不应以交通肇事罪认定。其次,还应考察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若两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则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罪。
三、交通肇事如何处罚
1、一般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但是如果出现以下情况的,判处3-7年有期徒刑:肇事后逃逸的;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不同省市标准不一)。
3、如果肇事后逃逸,导致伤者不能得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况下,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罪一般主体是什么?除了常见的机动车驾驶人以外,其实行人、乘车人都是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当然,刑法对一般犯罪主体有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的要求。通常是已满16周岁,同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