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贷款合同是否有效?
一、借名贷款合同是否有效
借名贷款合同无效。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出借人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转贷给他人,即使不存在“牟利”性质,也因扰乱了金融市场的交易秩序,此类民间借贷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百五十二条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二、无效的借款合同有哪些表现形式
1、非书面形式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民间借贷除外)。
2、主体不合格:对贷款人而言,必须持有人行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六批准登记。
3、从借款内容上看,借款合同应当约定贷款种类、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违反上述之一部分,可能导致合同部分无效。
4、欺诈、胁迫、借贷双方串通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而订阅的合同无效。
5、如果是通过代理人订立的合同,则无效代理会导致整个合同无效。
6、因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订立的合同可因一方申请撤销而经确认机关确认并撤销后,合同无效。
三、民间借款合同特征是什么
1、贷与人为银行等以外的非金融机构。
民间借款合同的主体是否仅限于公民,我们认为,民间借贷以公民之间的相互借贷为主,但不仅限于公民之间的借贷。
2、可以为无偿。
民间借款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可以约定借贷利息,也可以不约定利息。如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利息,则借款合同为无偿合同。并且,公民之间的借贷因具有互助性,一般是无偿的。所以,借款合同根据其是否有偿,可以分为有偿借贷和无偿借贷。
3、一般为实践合同、单务合同。
民间借款合同一般仅有当事人双方之间的合意还不能成立,只有贷与人将贷与物交付给借用人时,合同才能成立。
4、一般为不要式合同。
民间借款合同一般为不要式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其他形式。但是为避免发生纠纷,最好采用书面形式。
借名贷款合同是否有效在上文中已给予了明确的回答,对于借名签订的合同都是属于无效的,对于无效的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如果因存在诈骗的行为,而造成他人的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那么还需要承担起刑事责任。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