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债权人应该向谁追讨债务
一、夫妻离婚后,债权人应该向谁追讨债务
首先要看是个人债务还是他们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是个人债务的话,不管离不离婚,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话,不管离不离婚,债权人可以向夫妻任何一方主张权利。
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债务承担或者法院判决书对债务承担进行了判决,对双方都是有约束力的。这种约束力是内部约束力,不能对抗债权人。
根据规定,离婚后的夫妻共同债务倘若其中有一方拒绝还款,那么债权人有权起诉男女双方的,因为夫妻共同债务是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男女双方都享受了该债务在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效果,那么哪怕是离婚了男女双方依旧对共同债务负有连带责任。
二、夫妻为逃避债务而离婚债权人应当怎么办
夫妻为逃避债务而离婚债权人应当与夫妻协议处理纠纷,如果协议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向离婚双方主张债权。只要能证明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离婚时的共同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夫妻离婚后,债权人应该向谁追讨债务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