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欠款不还并低价转让资产怎么处理
一、债务人欠款不还并低价转让资产怎么处理
债务人欠款不还并低价转让资产,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欠款不还找不到人怎么处理
找不到欠款人,债权人可以携带相关证据到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在债权人起诉后,人民法院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给债务人送达传票。即使债务人缺席,仍然可以进行审判。
如果债务人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债权人作为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欠款。债权人应当在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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