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人和被借人是什么关系
一、借钱人和被借人是什么关系
在借款中,出借人,是指将钱借出去给别人的一方,借出后可以享有债权,也等同于债权人。借款人,是指需要借钱的一方,因为借了他人的钱,所以有还钱的义务,还款期限届满后,借款人需要还钱给出借人,也等同于债务人。出借人与借款人属于借款合同法律关系,出借人有交付约定数额借款的义务,借款人有按时还本付息的义务。
另外,小编在此就民间借款如何正确写好借条给广大债主提个醒:借款时宜写借条,不宜写欠条。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收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宜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二、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区别
借款人:是指在信贷活动中以自身的信用或财产作保证,或者以第三者作为担保而从贷款人处借得货币资金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出借人:借贷合同或借用合同中,将货币或实物交付给借用人所有或使用,并按照约定定期或不定期地收回等值货币或同种类、数量、质量的实物或者取回原物的一方当事人。出借人还负有容许借用人使用出借物的义务,负有转移出借物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义务。出借人对借用人有请求返还借用物的权利,或返还同种类、同品质、数量的物的权利;在有偿借贷中,还有权请求利息或其他报偿。
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区别主要就表现在,出借人是借钱方,借款人为需要借钱的一方。
三、借款人和出借人需要注意什么
做为出借人,需要注意借款人是否有良好的还款能力以及还款意愿,并且要做到留有存据,最好能能有借款合同,约定借款的额度,利息,归还日期
做为借款人,需要正确估量自己的还款能力,操持良好的还款记录。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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