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取保候审申请书面范文
取保候审是对犯罪嫌疑人的一种强制性措施,在犯罪嫌疑人的清白未查清之前是不可以将犯罪嫌疑人放行的。一般由当事人向相关单位提起,由公安部门进行执行。下面就由若悠网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家属取保候审申请书的相关规定。以供大家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家属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xxx,性别,汉族,年月日出生,系犯罪嫌疑人xxx之家属。
住址:xxxxxx小区xx楼xx单元xx室
身份证号:
电话:
手机:
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性别,年月日出生,xx省xx市人,住xxx市xx区xxxx小区xx楼xx单元xx室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xxxx取保候审
事实理由:
xxxx年xx月xx日xxx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对xxxx刑事拘留,后被批准逮捕。现羁押于xx市看守所。申请人及xxx本人均向贵院提出了取保候审申请,但未得到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的不与收押:……(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了生活不能自理是指因病、伤残或者年老体弱致使日常生活中起床、用餐、行走、入厕等不能自行进行,必须在他人协助下才能完成。申请人认为,∑∑∑目前的情况明显属于生活不能自理,符合不与收押、可以取保候审的条件。
案发前,xxx曾于2007年5月、6月两次入院治疗。被诊断患有双眼视网膜色素变异,双眼视物不清已经2年多,在家里生活起居都难以自理,并且需要长期不间断用药,而且,xxx还患有双眼老年性白内障、糖尿病、原发型高血压病、痛风、高脂血症,也需要长期用药和照顾。(上述情况均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并已经提交)同时,xxx在被羁押期间,仍然继续不间断的用药,在羁押场所的生活起居均需要扶助。
案发前后xxx也能够配合检查机关说明情况,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对其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52条之规定,特申请变更刑事强制措施,对xxx取保候审。
为此,申请人自愿为xxx的担保人,依法履行保证人的义务。
此致
xxx市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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