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公证书申请书怎么写
公证在我国中是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巩固法律秩序的一种司法手段。那么强制执行公证书申请书要怎么写呢?下面,让若悠网小编带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强制执行公证书申请书怎么写
申请人:XX,女,汉族,XX年X月出生,住XXX。
被申请人:XX,女,汉族,XX年X月出生,住XXX
申请事项
一、申请办理(XXXX)郑绿证经字第XX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的执行证书。二、申请执行标的:1、本金22万元;2、利息(按每日本金万分之四自2010年8月19日算至被申请人实际付款之日);3、罚息(按每日本金万分之五自2010年8月19日算至被申请人实际付款之日)。
事实与理由
XXX年5月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及XX(身份证号:XXX)协商借款事宜。5月18日XX向被申请人出借人民币柒万元整。5月19日申请人与XX签订《联合理财协议书》约定,申请人出资15万元和XX前一日出借给被申请人的7万元共22万元,以申请人的名义出借给被申请人。申请人收回全部22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后应将其中的7万元本金和相应利息归还XX。同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借款担保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借款本金人民币贰拾贰万元整,借期三个月(自2010年5月19日起至2010年8月18日止)。合同业经贵处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申请人如约向被申请人支付借款,被申请人出具了相应的《借据》。然而,被申请人并未完全履行合同,至今尚欠申请人借款本金和部分利息,其行为已对申请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处申请办理执行证书。
此致
Xx省xx市xx公证处
申请人:
年月日
强制执行公证相关法规:
第三十七条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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