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缓刑是否能不被随便离开居住地
一、被判缓刑是否能不被随便离开居住地
被判缓刑当然不可以随便离开居住地,需要经过考察机关的批准,否则就违反了缓刑考验期的规定,是会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刑罚的。
我国法律规定,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刑法》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二、缓刑期间是否能离开缓刑的地点
缓刑期间能离开缓刑的地点,但是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同时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以上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刑法》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三、被判刑后又犯罪是否还能判缓刑
刑法规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次犯罪的,属于累犯,不能判处缓刑。
如果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再次犯罪的,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称为累犯,应当进行从重处罚。
对于犯有恐怖活动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再次犯罪的,可以以累犯进行处罚。
《刑法》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
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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