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申请书要附财产线索吗
强制执行主要是针对不主动履行人民法院判决的当事人,强制执行是需要有人提出申请的,其实如果被执行人有财产的,人民法院才能进行强制执行,否则是强制执行不能的。调查财产是强制执行第一步,那么,强制执行申请书要附财产线索吗?下面,若悠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执行申请人有义务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可执行财产的财产线索,协助法院执行。这有利于执行工作的有效实施,对申请执行人实现执行债权是有益处的
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据以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且有执行内容。
2、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义务期限已经届满,义务人仍未履行义务。
3、必须在规定的申请执行期限内提出申请
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9条的规定,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个人的为1年;双方是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为6个月。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1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每次履行期限的最后1日起计算
申请先予执行的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8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当事人提出申请。先予执行是因为当事人一方生产、生活急需而采取的措施,而是否急需,只有当事人体会最深。所以只有在当事人提出申请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才能裁定先予执行。
(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裁定先予执行,实际上是在判决确定前,实现未来判决确认的部分实体权利。因此,裁定先予执行必须以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为前提。“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谁是享有权利的一方,谁是负担义务的一方,以及各自享有什么样的权利、负担什么样的义务都是明确的。所谓“严重影响”,是指申请人难以甚至无法维持基本的生产、生活需要,如果对申请人没有产生这种影响,不能采取先予执行的措施。
(三)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如果被申请人没有履行义务的可能,比如被申请人要破产了,或者被申请人身无分文,又无任何有价值的财物,不能裁定先予执行。
如果当事人无法提供财产线索的,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查询被执行人的相关财产,然后强制执行。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们若悠网的律师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