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错误的借款协议是否有效
一、姓名错误的借款协议是否有效
借款协议是的姓名错误的,如果借款事实是存在的,姓名错误并不影响借款协议的效力,但当事人要承担举证的责任。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二、夫妻之间订立的借款协议是否有效
夫妻之间订立的借款协议是否有效,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处理:
(1)夫妻一方将自己婚前个人财产借给另一方。这种借款形式法律关系和义务都比较明确,双方只要按照协议中规定行使或者履行自己的权利义务即可。
(2)夫妻一方将婚后共同财产借给另一方。这种情况下的借款形式比较复杂,因为婚后财产是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在婚姻关系存在的基础灭失之前(如离婚),共同共有的财产并没有分割的比例,无法确定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借给另一方的款项有多少是属于出借方,那么在还款时,只需要偿还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即可。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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