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有时间期限吗
一、医疗事故鉴定有时间期限吗
医疗事故鉴定有时间期限。医疗事故申请鉴定的有效期为一年。即患者或者患者家属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超过期限才提出鉴定申请的,将丧失鉴定意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可以向双方当事人调查取证。
二、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时限多长时间
如果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该在医疗事故发生一年内申请鉴定。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医疗事故造成死亡的,如果是对死因有异议的,应该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三、医疗事故上报后有解决期限吗
医疗事故上报后有解决期限。其中卫生行政部门关于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书的审查期限为10天。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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