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一方借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一、婚后一方借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婚后一方借钱,如果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属于共同债务。如果是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男方借钱买的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男方借钱买房,用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还贷、共同取得房产,该房屋是属于两人的共同财产。
2.婚前男方用个人财产付首付,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借款。房产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共同还贷部分和房产增值部分,女方可以主张债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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