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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申请书如何递交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3 阅读: 536次

再审申请书是申请再审时必须提交的材料之一,再审申请书可以由申请人写,也可以委托律师书,法院会对再审的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受不受理案件的再审工作,那么再审申请书如何递交?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再审申请书怎样递交

案件的再审申请书应该在当事人申请再审时一并递交,除了再烛申请书,当事人需要递交判决或者裁定书、新证据等的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三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二、提交再审申请书应注意什么

(一)未提出再审申请或者未被列为被申请人的原审其他当事人按照其在一审、二审中的地位依次列明,如“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对不予受理裁定申请再审的案件,只列再审申请人。

(二)“再审申请人”、“被申请人”后的括号中按照“一审原告、反诉被告(或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上诉人(或二审被上诉人)”列明当事人在一审、二审中的诉讼地位。

(三)当事人名称变化的,在名称后加括号注明原名称。

(四)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列明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职业、住址;自然人职业不明确的,可以不表述;外国籍或港澳台地区的自然人,应注明其国籍及所处地区。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列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五)当事人是自然人的,住址写为“住(具体地址)”;再审申请书上载明的地址与生效裁判或身份证上载明的住址不一致的,住址写为“住(身份证上载明的住址),现住(再审申请书上载明的地址)”。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写为“住所地:(营业执照上载明的住所)”。

上述知识就是小编对此问题进行的解答,案件的再审申请书应该在当事人申请再审时一并递交,除了再烛申请书,当事人需要递交判决或者裁定书、新证据等的材料。欢迎到若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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