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终审后如何申请执行
在民事诉讼是二审就是终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后,当事人服也不能上诉的,当事人需要按判决的结果执行,但被执行人不一定会按判决结果执行判决,那么法院终审后如何申请执行?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法院终审后怎样申请执行
二审判决书一经收到,也就是生效了。但是如果申请执行,要看义务履行方是什么时候收到的二审判决书。
如果二审是维持原判的话,那就是看一审的判决,如果是给付金钱的,通常是写着在判决生效xx日内,支付多少钱,这个是自动履行期。只有过了这个期限,而义务履行方不履行义务的,才能申请执行。
如果是二审改判的话,则根据二审判决书确定,过了义务履行方的自动履行期才能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对民事案件的二审不服怎么办
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民诉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或者逾期未作出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民诉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三、申请强制执行的风险
(一)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风险。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作为申请人有责任提交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状况,如不能提交,或者法院通过调查仍无法查明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你将面临权利不能兑现的风险。如果本案在执行时查明被执行人虽有财产,但不足以抵偿你的全部债权,将使你面临合法权利不能充分兑现的风险。
(二)被执行财物不能处理的风险。如申请执行的标的物是依法不能由法院处分的物品(如违章建筑、违禁品等)或者不能流转的财产(如证照不全),最终可能导致你承受该财产不能变现的风险。
(三)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风险。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有可能导致法院无法对被执行人采取执行措施,或者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将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你有向法院提交被执行人确切住所的义务。
(四)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成立的风险。在执行中,如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的异议成立,你会面临所申请执行的案件不能继续执行的风险。
(五)多个债权人共同参与被执行财产分配的风险。如你申请强制执行的标的物变现后,有多个债权人同时主张参与财产分配,或者有一个(或以上)的债权人对你申请执行的标的物主张优先受偿权的,你会面临合法权益只能部分兑现或者根本不能兑现的风险。
(六)第三人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有优先权的风险。对已被设定担保物权的财产,担保物权人有优先受偿权,你因此可能承担不能足额分配或者不能分配的风险。
(七)受偿顺序在后的风险。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受偿;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劳动债权、国家税收等优先于一般债权受偿。
(八)被执行人在外地的风险。被执行人住所地不在本院辖区,除在审理过程中已对其在外地的财产进行了诉讼保全以外,一般委托被执行人所在地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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