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人可以作为取保候审的保证人
一、什么人可以作为取保候审的保证人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客观地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最应当考虑和最值得花费时间和精力的行为即为代为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规定,保证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
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权利未受到限制;
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人民法院二审期间,犯罪嫌疑人羁押期已经超过一审法院所判处的有期徒刑的,也适用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二、取保候审保证人的责任和义务是什么
保证人的责任,监督被保证人和及时报告。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2、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取保候审最好是近亲属去申请取保,近亲属有申请取保的资格,申请取保之后等待有权决定的机关的回复,如果符合条件可以取保的,需要担保人,担保人需要与本案无关并且有一定的监督等义务,需要监督被保证人和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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