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赔偿申请书应写明哪些事项?
一、刑事赔偿申请书应写明哪些事项?
1、刑事赔偿申请书应写明的事项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名字等的基本信息。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在书写的时候,首先需要写明标题为“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然后写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姓名、性别等的基本信息。之后需要在起诉书之中,写清楚诉讼请求等内容。
2、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为附带民事赔偿。
在执行工作无纸化办公系统中,执行案由的分类明确了“附带民事赔偿”这一案由。
执行工作进行无纸化办公以后,当主办人在电脑的《执行通知书》中,填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填写送达《执行通知书》的《送达回证》时,案由自然显示为“附带民事赔偿”。
案由不仅是为了准确确定案件的性质,而且还是为了方便司法统计工作的需要,人民法院的司法统计表中明确了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的执行案案由为“附带民事”。
3、审理过程中发现案由错误可以进行上诉,写明上诉理由。如果终审了,可以去法院申请再审程序。
第一审法院立案时可根据当事人的起诉确定案由。当事人起诉的法律关系与实际诉争的法律关系不符时,结案时以法庭查明的当事人之间实际存在的法律关系作为确定案由的依据。
二、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格式是怎样的?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格式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
1、首部应当写明:
(1)文书名称,即“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2)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2、正文应当写明:
(1)诉讼请求;
(2)事实与理由;
(3)证明损失的证据等。
诉讼请求,应当写明请求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赔偿的项目和具体数额。事实,应当写明因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情况。理由,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写明为什么应当电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承担民事责任。证明损失的证据,应当一一列明名称、种类及来源。
3、尾部应当写明:
(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
(2)附带民事起诉状的份数;
(3)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签名或者盖章;
(4)具状时间。
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诉状什么时候交?
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诉状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交。
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在侦查、预审、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要求,已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记录在案的,刑事案件起诉后,人民法院应当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坚持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
2、可以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
(1)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公民。
(2)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团体等。
(3)当被害人是未成年人或精神病患者等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时,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4)当被害人死亡时,其近亲属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5)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公民在实施犯罪行为的时候,若是实施了导致他人物质财产受到损失的行为,那么在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期间,受害者可能会向法院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如果对刑事赔偿申请书应写明哪些事项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