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认定“多次敲诈勒索”
一、怎么认定“多次敲诈勒索”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敲诈勒索是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是指通过威胁、强迫等的手段,向他人索取财物的行为,敲诈勒索认定为犯罪是有一定标准的,那么敲诈勒索罪多次敲诈勒索标准是怎样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二年之内有三次或者以上欺诈勒索行为的,就可以认定为多次敲诈勒索的情形,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怎么认定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敲诈勒索罪成立敲诈数额较大,敲诈勒索数额公私财务两千元至五千元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以上述百分之五十确定:
1.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2.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3.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4.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5.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6.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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