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流程如何走
1、委托:
医鉴办接受两种形式的委托:
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
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
2、受理:
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3、组成鉴定组:
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原则上至少为3人以上的单数,主要学科的专家不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1。
4、组织鉴定:
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1周内通知医、患、鉴定专家三方。
出席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得超过3人。
专家组进行讨论,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5、再次鉴定:
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的,所以说进行医疗鉴定程序是很重要的,需要一定的时间,希望大家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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