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了借条但是债务人下落不明怎么起诉
(一)债权人起诉对方最好在其离开住所地一年以内起诉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二)债权人起诉后被告缺席情况下的处理
债权人起诉后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法院首先看原告的证据充不充分,如果充分法院可以公告传唤被告,公告期限届满,被告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
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所以写借条也要遵照法律的规范,最后的落款最好是由借款人来填写,这样才能够证明双方的确是存在着事实上的借贷关系,而且在借条中最重要的就是具体的借款数额,这个数额必须要大小写都有,还有具体的还款日期,如果是有借条,但是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是可以向法院发起起诉要求还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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