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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执行法院申请书如何写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31 阅读: 347次

在民事诉讼中执行是非常重要的,但有时候法院在执行的过程中会面临无法执行的问题,这时候如果申请人发现有其他人可以执行的,可以向法院申变更执行,那么变更执行法院申请书如何写?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变更执行法院申请书怎么写

变更申请执行人申请书

申请人:xxx(基本身份情况,如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所列的基本身份情况)

申请执行人:xxx(基本身份情况)

被执行人:xxx(基本身份情况)

申请事项:

请求将xxx人民法院(xxx)芙执字第xxx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变更为xxx。

事实与理由:

须陈述自现申请执行人转让本案债权开始、至申请人受让债权止的历次转让本案债权的经过,告知被执行人债权转让事实的经过,包括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的当事人、时间,告知被执行人债权转让事实的时间、方式;须陈述申请人取得本案债权的具体份额,是否本案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债权或是部分债权,仅受让部分债权的须具体说明受让了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确定的哪一项债权。

综上,特请求将xxx区人民法院(xxx)芙执字第xxx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变更为xxx。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x年x月x日

二、哪些情形上级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执行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或者变更执行法院:

(一)债权人申请执行时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

(二)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发现财产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

(三)对法律文书确定的行为义务的执行,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依法采取相应执行措施的;

(四)其他有条件执行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

三、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有: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原件一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变更执行法院申请书怎么写”问题进行的解答,向法院申请变更被执行人时,申请人要在申请书中写明变更被执行人的原因,以及提供变更被执行人的证据。欢迎到若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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