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越国境罪主观方面的证据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重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动机、目的、时间、地点、方式、经过、结果;
2.在共同犯罪过程中策划分工的时间、地点、内容、参与人、经过、结果以及在策划下各行为人相对应的犯罪行为;
3.各行为人事先有无商议,有无事先或事中已达成默契,有无不同意见和持反对行为者,对未表示反对或同意意见者要重点了解其在案发前、案发时、案发后的客观行为,以此考察其主观态度;
4.通过煽动、串联、拉拢、策划、联络、欺骗等手段,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
(二)证人证言
证实其与行为人的关系、行为人与偷越者之间如何联系,以及如何偷越国(边)境。
通过上述证据,证实行为人明知自己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有计划地策划、指挥、安排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会发生有计划、有组织地使他人偷越国(边)境的结果,并且积极希望这一结果发生的主观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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