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鉴定申请书。
提交的鉴定申请书一式三份,要写明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与病人的关系以及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院号、住址、工作单位、事故或纠纷发生的时间等,然后提出申请鉴定的理由。
曾经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要写明原鉴定结论。
最后由申请人签字盖章;
2、申请人单位或村(居)委会的介绍信。
主要是证明申请人的身份;
3、陈述意见书;
4、病历或病历摘要、各种检查诊断报告单的原件或复印件;
5、进行过尸体检验的要提供尸检报告;
6、证人证言。
如有人作证,可制作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要写明证人姓名、工作单位、住址、联系电话,证明的事实要写明时间、地点、事实经过,最后由证人签字盖章或在证词上留下指纹印;
7、进行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要提供原鉴定报告书;
8、有关物证;
9、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0、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按规定交纳鉴定费。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进行技术鉴定后,如果有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有错误、胁迫等情形时,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无效。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哪些情况医疗鉴定无效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医疗事故鉴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