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地变更如何处理
一、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地变更如何处理
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地变更的,执行取保候审的派出所应当及时通知决定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由其重新确定被取保候审人变更后的居住地派出所执行;变更后的居住地在异地的,决定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该地公安机关,由其指定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原执行机关应当与变更后的执行机关进行工作交接;
如果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通知变更后的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并通知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有不少人认为当事人都取保候审了,说明犯罪情节轻微或不构成犯罪,等取保期限届满,办案机关就会自动撤案,强制措施也就自然解除了。实际上并非如此。在得到相关机关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相关书面通知或明确答复之前,取保候审都不是“免责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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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取保候审时限是多久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构都有权作出取保候审决定。
为了防止长期取保,既不结案,也不侦查、起诉、审理,《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在人民法院二审期间,犯罪嫌疑人羁押期已经超过一审法院所判处的有期徒刑的,也适用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出现这种情况,可减轻处罚,按照法律规定,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一年,对于取保候审期间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构应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的期限是6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不能中断对该案件的调查、起诉和审理,如果发现新的犯罪,可以取消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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