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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高院的再审申请书如何应诉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2 阅读: 606次

案件审理也做了判决了,但当事人在事后却受到了高院的再审通知书,等于高院对于之前基层法院的判决结果是存在一定的异议,当事人面对高院这一要求需要应诉,收到高院的再审申请书如何应诉?若悠网小编为你打听到了相关内容如下。

收到高院的再审申请书应该如何应诉

1、应当积极应诉。

2、对方申请再审,说明案件的判决结果对对方不利。相反,就是对你方有利。你方应当提交证据证明案件判决是正确的,没有错误的。

3、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来审查原判是否确有错误,是否需要裁定进入再审程序。

4、《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5、《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符合条件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之日起五日内向再审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并向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发送应诉通知书、再审申请书副本等材料。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再审案件后,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四条等规定,对当事人主张的再审事由进行审查。

收到高院的再审申请书应该如何应诉?高院发出再审通知的时候,不管你愿意还是不愿意都需要积极的应诉,这样对你自己才有利。收到高院的再审申请书后没有具体应诉计划,这时可以找若悠网律师一对一为你讲解下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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