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找不到了还需要还款吗?
1、债务人找不到了还需要还款。
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也不能免除债务,因此债务人也不要想通过这样的方式来躲债,一旦成为失信人员,自己的很多权利都是受到限制的。
2、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三条途径追计欠款。
(1)第一条途径是,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2)第二条途径是,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四十二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3)第三条途径是,如果担保人或保证人,可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
考虑到债务人到了约定的还款期限后,可能存在经济困难等的情形,在约定还款期限的时候,借款人与出借人,可能会协商确定债务的宽限期。若是双方对宽限期的具体时间并不能协商达成一致,那么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后,债务人就需要负有履行还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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