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 > 民事

民事诉讼二审裁决执行申请书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3 阅读: 409次

在法律上面有很多的专业词汇,就比如强制执行,回避等系列的词汇,根据民事诉讼的要求如果对结果不满意是有二审的申诉以及申请,还有民事诉讼二审裁决执行申请书,接下来就由忠县律师对于这方面的知识进行详细的介绍,大家进行强制方面的内容。

民事诉讼二审裁决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张某,男,汉族,xx年3月19日出生,

住址:xx市XXXXXX

被申请人:xx某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xx市xx区XXXXXX

法定代表人:李某电话:XXXXX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务雇佣合同纠纷一案,经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0】沈民(1)终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现被申请人拒不遵照生效判决履行。为此,特申请贵院给予强制执行。

执行请求

1、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劳务费50000元;

2、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劳务费50000元的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付的银行利息(自2009年6月15日至2010年8月26日的);

3、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劳务费50000元的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即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的银行利息的双倍(自2010年9月6日至执行完毕当日)

4、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诉讼费988元;

5、被申请人支付本案执行费;事实与理由2008年被申请人承建上海某工程,为了能按期完工,被申请人雇佣申请人带领的安装队帮助安装,2009年6月15日经结算被申请人应付申请人的劳务费为50000元,由于被申请人一直未支付故申请人向沈阳皇姑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院作(2010)皇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某劳务费50000元;

二、被告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某劳务费元的利息(利息自2009年6月15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原、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88元,由被告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判决后被申请人提起上诉,2010年8月26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2010】沈民(xx)终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诉讼费由上诉人负担。

至此被申请人于终审判决生效后10日内未按照判决履行,特申请贵院执行,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附:一二审判决书

年月日

民事终审判怎样申请强制执行

依据民诉法的规定,民事终审判决作出后,即为生效判决,当事人需要立即执行,如果当事人不执行的,另一方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属原作者,未注明作者均因传阅太多无从查证。本站为公益性非盈利网站,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投诉邮箱:tousu@ruoyo.com

本页标题:民事诉讼二审裁决执行申请书

本页地址:https://www.ruoyo.com/falv/minshi/6290.html

若悠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