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为履行是什么意思,如何申请执行
互为履行一般是在合同中比较常见的一个术语,是合同双方在不旅行的情况下,法院判决或者双方协商互为履行的情况,对于互为履行的执行其实是比较困难的,因为你很难去督促履行,具体情况如何,跟着若悠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互为履行是什么意思,如何申请执行
互为履行的意思就是说,双方都相互进行履行,这是在双方不履行的时候,法院可以判决进行互为履行,如果对方仍然不履行,是可以像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
合同代为履行的构成要件
所谓法律上的构成要件是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特定的客观事实,这种事实的发生,可依当事人的作为或不作为分为积极要件与消极要件。
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具体构成条件如下: ’
第一,须合同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合法存在,且债权人与债务人有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口头或书面约定。这是第三人能够代为履行的前提和必备条件,两者缺一不可。若合同当事人之间没有第三人代为履行的约定,则第三人代为履行也不可能。
第二,须有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为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承诺,应为明示的、书面的,这是积极要件;或者与债务人订有承担某项合同债务的协议。第三人承担的债务可以是全部也可以是部分,惟有履行债务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
第三,须债权人的债权已届履行期,且向第三人请求履行,而第三人的履行应是无条件的。
知识总结:当事人之间形成的债,应当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但在实践中第三人愿意代为履行的情况经常存在,且因由第三人与原债权人达成的以第三人向原债权人履行原债务人债务为内容的合同而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因此,在行使合同代为履行的委托或者受理行为时,还是需要谨慎细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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