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强制执行申请后怎么处理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需要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强制执行申请书应该载明强制执行的内容,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那么递交强制执行申请后该如何?下面由北京律师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递交强制执行申请后该怎么处理
申请人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后,法院会对申请进行核查符合申请条件的,法院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且可采取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二、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本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执行人XXX,女,XX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族,住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电话:XXXXXX。
被申请执行人XXXX有限公司,公司代码XXXXXX,住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电话: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总经理。
申请事项:
上列当事人因一案,经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号民事判决/调解书(或仲裁委员会于年月日作出号裁决/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拒不遵照判决(或裁决)履行。为此,特申请你院予以强制执行。
如果是经公证处发给强制执行公证书的,其写法是:上列当事人因事项,经公证处于年月日,发给号强制执行公证书,据此,申请你院给予强制执行。
事实理由:(简要地叙述原案情或处理结果,并说明现在的执行的情况。原处理结果要写明经何机关、于何时、以何字号、何种法律文书作出处理、具体内容、现被申请人执行情况。)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签名)
X年X月X日
三、法院怎样送达强制执行通知书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54条和《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24条,均规定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之前,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法院应当在承办法官接到材料三日之内向被执行人发执行通知。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
第一条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第二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7日内确定承办人。
第三条承办人收到案件材料后,经审查认为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执行措施的,经批准后可立即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第四条承办人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财产,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在指定的履行期间内有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财产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在获悉后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性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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