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羁押阶段可以委托哪些人做辩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二条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一)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五)本院的人民陪审员;
(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前款第(四)、(五)、(六)、(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总之,法律上也没有规定侦查羁押期间家属绝对不能会见嫌疑人,而且,作为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或亲朋好友,也可以做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如果就是委托亲友做辩护人的,会见嫌疑人也要经过侦查机关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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