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委托辩护人的主体和时间
委托辩护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为维护其合法权益,依法委托律师或者其他公民协助进行辩护。
我国刑事诉讼法在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辩护权的同时,还赋予其可以委托辩护人帮助其进行辩护的权利。
委托辩护人的时间是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也就是说,自诉案件的被告人一旦知道自己被人告发到人民法院以后,即可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最迟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被告人。
对于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自己委托辩护人,也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家属或者所在单位为其委托辩护人。
所以被告他并不是随时都有权委托辩护人的。
一旦涉及到我国公检法机关介入的公诉案件,那么这个案件通常都会比较棘手,然后要经过这三家机关,一起写出了起诉意见,然后审查之后才可以决定,通常如果是公安机关他在侦查,那么只有在侦查终结之后的过程中,嫌疑人他才可以委托辩护人,是不同于自诉案件随时都可以委托辩护人的情况的。
对于有权委托辩护人的主体和时间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