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的执行方式是如何的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享有两项待遇:
探亲;
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拘役与有期徒刑不同的是:
期限不同。
拘役的刑期较有期徒刑短,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罪犯;
而有期徒刑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适用于罪行较重和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
法律后果不同。
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服刑期满后再犯罪的,不作累犯论处;
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刑满释放或赦免后5年内,再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则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执行场所不同。
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或其他劳改场所执行。
待遇不同。
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1~2天,参加劳动的,可酌量发给报酬,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服刑期间不能回家。
拘役还与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不同。
拘役是刑罚的一种。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限制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人身自由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行政拘留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而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人实行的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一般拘役的期限在一到六个月的时间,所以具体的放人时间应该按照被判处的量刑结果,如果是数罪并罚的情况一般拘役时间会稍微长一点,但是就算是拘役期间仍然是可以探亲,或者是参加劳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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