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死者名义代理人申请执行有什么后果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执行人不执行法院判决书的时候,权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的目的是保护申请人的权利,那么冒用死者名义代理人申请执行有什么后果?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冒用死者名义代理人申请执行有哪些后果
诉讼代理人王某在委托人去世后,隐瞒事实冒用死者的名义到法院申请执行,结果被法官识破。据悉,西城法院对王某处罚1000元。
近日西城法院执行庭在执行朱某申请执行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时,法官通过认真核实审查,发现朱某的代理人在朱某已经死亡的情况下,仍用朱某生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前来申请执行。
朱某是香港居民,由于周某借他的钱不还,朱某于2007年6月委托代理人到西城法院起诉周某。一审法院判决周某给付欠款3万元。周某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期间,朱某出具委托书,全权委托王某处理与周某诉讼的相关事宜。不过出具委托书后没几天,朱某就因病死亡。代理人王某并没将这一情况告知二审法院及欠款人,直至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随后,王某带着朱某生前出具的委托书及生效判决书到西城法院申请执行,仍然隐瞒了朱某去世的情况,还在申请执行书上签上了朱某的名字。执行二庭受理此案后,细心的承办法官发现朱某的授权委托书是复印件,而且委托书和申请书上朱某的签名不一致。法官与王某取得联系,要求申请人朱某亲自来法院。
看到事情败露,王某不得不承认自己因不懂法冒用朱某名义申请执行。得知实情后,法官找到朱某的继承人,告知其正确的申请执行程序,同时对王某罚款1000元。王某主动交纳了罚款。
二、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此,申请强制执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必须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作为执行的依据,以行政判决书为例,对于一审判决,必须是在法定期间内无人上诉才发生法律效力,而二审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是裁判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的内容,即要求裁判文书须具有能通过积极作为完成的内容。例如,判决撤销海关科以相对人罚款的决定,如果该行政决定尚未执行,被人民法院撤销后,相对人的义务已经不复存在,案件因无执行内容,无需进入执行程序。
三是义务人拒绝履行司法文书规定的义务,这是申请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前提条件。
四是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提出执行申请。五是符合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执行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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