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 > 民事

哪些情况是可以监视居住的?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05-17 阅读: 144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2、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综合上面所说的,监视居住是对犯罪嫌疑人作出的一种强制措施,但对于此行为也是有时间限制的,只要时间一到那么就代表着当事人恢复了自由身,但不代表着案件就已经终结了,案件的处理都是有

法律依据的,在对案件进行判决的时候同样也需要有合法的证据才可以实施。

对于哪些情况是可以监视居住的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网专业律师。

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属原作者,未注明作者均因传阅太多无从查证。本站为公益性非盈利网站,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投诉邮箱:tousu@ruoyo.com

本页标题:哪些情况是可以监视居住的?

本页地址:https://www.ruoyo.com/falv/minshi/61056.html

若悠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