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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先予执行申请书的时间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1 阅读: 485次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追索医疗费用、赡养费用、劳动报酬等的费用时,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以保障原告的基本生活,那么提交先予执行申请书的时间?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什么时候提交先予执行申请书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或者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申请人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先予执行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五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第一百零六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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