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
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就是人民法院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依行政机关或者权利人的申请,对未经诉讼审查而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受理、审查和执行的活动。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只是规定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无具体的内容。2000年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实施《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除适当放宽了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外,对这类案件立案条件、审查的机构、适用的法律、执行的时限等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还增加了申请执行前的财产保全条款。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提高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办案质量,但是仍然没有彻底解决实践中存在的审查方式、标准不统一和具体行政行为执行不力的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