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如何办?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时,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可以要求复议。如果要求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可见,公安机关若对检察机关所作的不起诉决定有异议,可以通过要求复议和提请复核两种途径来制约不起诉的决定。其中复核是复议的必经步骤,公安机关只有在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申请复议得到维持原决定后,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当然,公安机关也可以放弃复核的权利。
被害人不服不起诉决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检察机关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可以作为自诉案件受理。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法院通过受理被害人自诉案件的方式来监督制约不起诉的决定,纠正检察机关的错误。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对案件侦查结束后会移送给检察院,下面案件进入审查环节,只有符合相关条件检察院才会做出不起诉决定。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犯罪证据不充分、事实不清楚可以不予起诉,或者犯罪已过追诉时效,嫌疑人经过特赦等,受害人对不起诉不服,可以提出申诉。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移交检察院不起诉可能性大吗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公安机关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如何办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