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帮信罪是否需要获利
一、对于帮信罪是否需要获利
帮信罪是需要看获利的,帮信罪的认定条件有:
1、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2、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3、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4、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5、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6、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帮信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犯罪主体方面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2、犯罪的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即明知自己为他人实施的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帮助的行为,会给国家的信息网络管理秩序造成损害,仍然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此外,本罪还要求行为人必须明知他人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既包括行为人明确知道,也应包括行为人应当知道。
3、犯罪客体方面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管理秩序。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行为当然破坏了稳定、健康、有序的信息网络环境。严重侵害了国家对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管理秩序,而为这些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帮助的行为,同样也破坏了国家对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管理秩序。
4、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犯罪,为犯罪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帮助犯罪活动进行广告推广的,可以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三、帮信罪支付结算金额如何认定
1、帮信罪支付结算金额的认定方式为,用帮信案件涉案银行卡的入账金额相加。
交易流水的计算司法实践中是按照涉案账户的流入资金来计算的。因此,入账金额就是支付结算金额。
2、特殊入罪标准的支付结算金额认定标准如下:
(1)不要求上游犯罪达到查证属实的程度;
(2)只要支付结算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即使无法与上游犯罪的犯罪金额一一对应,或者相对应的金额达不到20万元,也达到入罪标准。比如银行卡的银行流水120万元,但能与上游犯罪相对应的查证属实的金额只有15万元,这种情况下,适用特殊入罪标准的支付结算金额认定标准,即支付结算金额为120万元,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3、在认定支付结算金额的时候,要区分行为人卡内资金用途。
部分行为人在售卡前已将该卡与本人电子账户绑定,在售卡后仍然利用该卡进行一些不正当的结算行为,出现犯罪资金与个人正当使用资金相互交织的情况。办案中应准确把握实际涉案流水的起止时间及累计金额,对于有争议的部分应当适用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而予以扣除。
综上所述,帮信罪是需要看获利的,帮信罪是指犯罪嫌疑人在明知他人将用这些银行卡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仍然将卡倒卖给他人,这已经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上就是对于对于帮信罪是否需要获利的相关介绍了。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