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 > 民事

什么是先予执行,应具备哪些条件?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5 阅读: 430次

先予执行,就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因当事人一方生产或生活上的迫切需要,根据其申请,在作出判决前,裁定一方当事人给付另一方当事人一定的财物,或者立即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执行的措施。适用先予执行限于给付之诉,但不是所有给付之诉都可以适用先予执行。

先予执行措施有利于法院及时而切实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8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 当事人提出申请。先予执行是因为当事人一方生产、生活急需而采取的措施,是否急需,在当事人提出申请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确定。

第二,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裁定先予执行,实际上是在判决确定前,实现未来判决确认的部分实体权利。因此,裁定先予执行必须以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为前提。权利义务不明确不适用先予执行所谓“严重影响”,是指申请人难以甚至无法维持基本的生产、生活需要,如果对申请人没有产生这种影响,不能采取先予执行的措施。

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属原作者,未注明作者均因传阅太多无从查证。本站为公益性非盈利网站,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投诉邮箱:tousu@ruoyo.com

本页标题:什么是先予执行,应具备哪些条件?

本页地址:https://www.ruoyo.com/falv/minshi/6059.html

若悠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