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该如何处理?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商一致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因此对没有协议或协议不明确的,双方可以进行协商,但是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那么就只能根据习惯来确定了。
那么对于约定不明的该如何处理的,比如说利息一分五,有人可能会认为年息为15%,但是有人可能会认为年息是1.5%,那么到底是确定是百分之十五还是百分之一点五呢?这种就属于典型的约定不明,一般会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除法律有特殊规定之外,都会按照习惯来推定。因此像合同约定为一分五,由于没有超过法律规定的LPR的四倍,因此一般会认为是百分之十五。
约定和约定不明确一般按照推定,那么双方的约定是违法行为呢?如果双方的约定违反法律、法规等强制规定,那么一般会认为该条无效,由于是国家鼓励交易的原则,因此其他合法条款都是有效的,只有约定的违法条款无效。
一般来说,借款合同未对利息进行约定或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借款期内利息的,法院依法不予支持。民间借贷中如确需支付利息的,应在借据中将借款期限、借款利率、利息支付方式等重要信息予以载明,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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