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 > 民事

缓刑考验期限从什么之日起计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05-15 阅读: 146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三款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由于对该条款规定的“判决确定之日”在如何理解上有分歧,司法实践中,缓刑考察机关从何时开始计算缓刑考验期限并未统一,有的从法院判决书上载明的日期起计算,有的从法院判决书宣判之日起计算,有的从判决书交付执行之日起计算,有的从法院从法院判决书发生效力之日起计算。

2、《刑法》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经二审维持原判的,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行考察,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如果一审宣判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仍在押的,可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待判决生效后再依法交付考察。

对于那些可以被执行拘役处罚的犯罪分子来说,一般也会满足缓刑的执行条件,故此法院是有可能在开庭时同时宣判执行拘役、缓刑的处罚的。此类犯罪情节比较轻的情形,只要在缓刑的执行期间,违法者遵守定期到社区报到等的规定,那么缓刑期满后,违法者就会被释放。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缓刑考验期限从什么之日起计算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属原作者,未注明作者均因传阅太多无从查证。本站为公益性非盈利网站,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投诉邮箱:tousu@ruoyo.com

本页标题:缓刑考验期限从什么之日起计算

本页地址:https://www.ruoyo.com/falv/minshi/60238.html

若悠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