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借条还有哪些证据可以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
1、借据、收据、合同等能够证明原告和被告之间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材料。
2、原告应当提供自己将标的物交付给被告的时间、地点及交付经过的证据材料。
3、对债务担保或者连带责任人,应提供有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家庭住址,及其应当承担责任的证据材料。
4、设有抵押物的债权,应提供抵押物的收据等,说明抵押物的种类、数量、价值等。
5、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以及其他违反民事合同行为的证据。
6、提供被告具有偿付能力的证据材料。
7、要求返还物品的,应提供该物品的数量、质量及存放地点的证据材料。
8、债务人可以提供债权的关系发生变更或者已经消灭的证据材料。
9、提供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当事人提供上述证据材料的形式,可以是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
因此如果是借条已经丢失,那么当事人可以先和债务人进行协商要求对方还款,或者是在正常的条件下和对方重新签订还款的相关协议,一般对方不知道当事人借条已经丢失还是会还款的,但如果是对方不还款,那么债权人可以直接找到之前的转账记录或者是银行的交接记录来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向法院发起起诉,要求对方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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