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民事判决法律问题
【核心提示】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的程序,通过国家强制力强制义务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以确保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司法活动。在强制执行法律实务中,有权提起强制执行的主体有哪些,提起强制执行的法定程序包括哪些,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强制执行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有哪些,及强制执行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有哪些,是解决强制执行、维护法律权威性的关键。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民事判决法律问题
【法律风险】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强制执行法律实务,强制执行可能发生以下法律风险:
(一)申请强制执行的主体是否适格的法律风险;
(二)据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是否生效的法律风险;
(三)被申请人是否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义务的法律风险;
(四)被执行财产已灭失的法律风险;
(五)被执行财产发生毁损或被转移的法律风险;
(六)被执行人拒不交出被执行财产的法律风险。
【法律后果】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强制执行法律实务,强制执行可能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一)申请强制执行的主体不适格,可能承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法律后果;
(二)据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可能承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法律后果;
(三)被申请人已经履行法定义务的,可能承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法律后果;
(四)被执行财产已灭失、毁损或被转移的,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五)被执行人拒不交出被执行财产的,可能承担执行其他财产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一、《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条 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第二百一十五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案件中对财产处理如何强制执行问题的批复》
由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拒绝给付应给对方的财物时,经审查如果原判决或调解正确,可通过当事人所在单位或社队协助对其进行教育,批评其抗拒执行的错误行为,促其自觉执行。经过耐心教育,仍抗不执行时,法院可邀请当事人所在单位或社队派人亲到当地强制执行,原物尚在的将原物交给对方便可;如原物已被变卖、损毁或转移,在照顾当事人生产和生活的条件下,可以考虑折价抵偿,也可以通过当事人所在单位或社队从工资或工分中扣除。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二百八十五条 执行中,被执行人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除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对其处理外,并应责令被执行人交出隐匿的财产或折价赔偿。被执行人拒不交出或赔偿的,人民法院可按被执行财产的价值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也可以采取搜查措施,追回被隐匿的财产。
第二百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已经届满;
(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三)认为有隐匿财产的行为。
搜查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并出示搜查令和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