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适用情况有哪些
取保候审的适用情况: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依法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
4、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5、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不能结案,采取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害性的。
6、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7、持有效护照和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能够取保候审。
8、提请批准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对于需要继续侦查的,公安机关能够决定取保候审。需要复议、复核的,公安机关能够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期间能够开具无犯罪证明,但是证明开具的内容还有是否开具需要公安机关审查,取保候审适用的情况包括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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