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债务分割需要注意什么?
一、夫妻离婚债务分割需要注意什么?
1、离婚时双方有的,对于已届清偿期的共同债务应由共同财产偿还。
共同财产清偿债务后剩下的部分,由双方分割。
2、对于双方的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或离婚时尚未到期的债务,一方或双方不愿意提前清偿,则双方应协议确定好各自清偿债务的份额。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双方协议的债务清偿约定仅对内具有效力,双方的清偿协议除经债权人同意并免除其连带责任外。
离婚后对债权人而言,该项债务仍为连带债务,债权人有权就该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3、双方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双方的经济能力、经济状况以及照顾女方和抚养子女一方的原则等情况来进行判决,可以让夫妻双方按一定比例承担债务或者让有较强经济能力的一方承担全部债务。
但法院确定的是双方各自分担的债务的份额,也仅对内才有效力,并不能对抗债权人,法院的判决书已经对夫妻问题做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4、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基于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判决书向另一方提出补偿,法院在审查后应当予以支持。
以上就是对离婚后未处理完的共同债务怎么样分配的解答,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清偿,若涉及的债务比较复杂,也可以寻求专业的离婚律师帮助。
二、不允许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3)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重大过错是指:重婚或者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夫妻感情未破裂。
(5)对精神病人、植物人等特殊群体的婚姻保护。
(6)被逼迫或者胁迫离婚。
鉴于我国对离婚的途径规定了两种,在夫妻双方无法做到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当然,一方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还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只有证明了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那么在法院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才会依法做出离婚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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