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告人在侦査中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羁押期限是对待侦査、起诉、审判的人犯关押的法定时限。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可以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和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案件以及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期限不能办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经延长仍不能终结的,由最高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理。
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刑事拘留或逮捕都是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措施,但刑事拘留和批捕的审查机构是不一样的,不过,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了犯罪嫌疑人以后的下一步就是提请检察院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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