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存在债权人和债务人必须要有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存在。如果没有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也就不存在债权人和债务人,这两者是相互依存的。
债务人、债权人还是比较好区分的,对于一个简单的债务关系来说,债务人需要书写借条、债权人有保管借条、向对方讨要到期债务的权利。债务人还清债务的时候,也享有要求对方返还借条、书写收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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