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抵押需要哪些条件?
1、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的用途为在建工程继续建造所需资金。
《民法典》出台前信贷客户不得用在建工程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也不能为自己其它用途的债务进行担保,而只能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担保。
《民法典》实施后在建工程抵押可以为其他债权种类设定抵押,对在建工程抵押担保的种类没有限定。
2、在建工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已经交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在建工程抵押合同应载明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证的编号,故在建工程抵押必须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同时,正在建造的在建工程抵押,还必须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投入工程的自有资金必须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工程施工进度和工程竣工交付日期。
综合上面所说的,在建工程抵押如果要转为正式的抵押,那么也是要确定自己符合法定的条件,而且在办理时就需要提交相关的证件,证件齐全那么才能转成功,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可以多咨询一下,不管是形成那一种抵押那么都需要按规定还清相应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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